⒈ 要求置辦。辨,通“辦”。
引漢 桓寬 《鹽鐵論·散不足》:“今俗因人之喪以求酒肉,幸與小坐而責辨,歌舞俳優,連笑伎戲?!?br />馬非百 注:“辨同‘辦’,置備。責辨,要人家置備酒菜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