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宗法制度,嫡長子之妻為冢婦,諸子之妻稱“眾婦”。又稱介婦、庶婦。
引《禮記·內(nèi)則》“介婦請於冢婦” 漢 鄭玄 注:“介婦,眾婦。”按,《爾雅·釋親》:“子之妻為婦,長婦為嫡婦,眾婦為庶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