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赦免善良的人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元年》:“﹝ 趙孟 曰﹞:‘ 莒 魯 爭 鄆,為日久矣。茍無大害於其社稷,可無亢也。去煩宥善,莫不競勸。子其圖之。’固請諸 楚,楚 人許之,乃免 叔孫。”孔穎達 疏:“叔孫,賢人,若赦之,是宥善也。”楊伯峻 注:“宥善,赦免善人 叔孫豹。”《三國志·吳志·陸抗傳》:“蓋《周禮》有赦賢之辟,《春秋》有宥善之義。 《書》曰:‘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’而 蕃 等罪名未定,大辟以加,心經忠義,身被極刑,豈不痛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