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枉殺。
⒉ 指枉加的酷刑。
引《晉書·武陔傳》:“茂 清正方直,聞於朝野,一旦枉酷,天下傷焉。”《宋書·桂陽王休范傳》:“先帝崩殂,若無天地,理痛常情,便應赴泣。但兄弟枉酷,已陷讒細,孤子已下,復觸姦機。”
引晉 葛洪 《抱樸子·酒誡》:“加枉酷於臣僕,用剡鋒乎六畜。”《宋書·竟陵王誕傳》:“陛下信用讒言,遂令無名小人來相掩襲;不任枉酷,即加誅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