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俗婚后第三日新娘出見親屬叫做朝。
⒈ 舊俗婚后第三日新娘出見親屬叫做朝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大樹坡義虎送親》:“梁氏 道:‘密地?fù)窳巳思遥谖腋绺缂移福灰ㄅ旱弥5脚R嫁之期,只説內(nèi)姪做朝,來接女孩兒……事到其間,不怕他不從。’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三回:“去年 萬 家娶媳婦,親家要上門做朝,家里就唱戲、擺酒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七回:“到第三日, 鮑 家請了許多的戲子的老婆來做朝。 南京 的風(fēng)俗,但凡新媳婦進(jìn)門,三天就要到廚下去收拾一樣菜,發(fā)個利市。這菜一定有魚,取‘富貴有餘’的意思。”
亦稱“做三朝”。 《天雨花》第十三回:“次日, 魏 家備盤盒來做三朝, 丁 家款待酒飯而去。”
⒈ 舊俗新媳婦婚后第三日下廚做早餐給家人親屬吃,稱為「做朝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二七回》:「到第三日,鮑家請了許多的戲子的老婆來做朝。南京的風(fēng)俗:但凡新媳婦進(jìn)門,三天就要到廚下去收拾一樣菜,發(fā)個利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