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刑罰之一。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荊條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北齊北周,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參見“五刑”。
⒈ 古代刑罰之一。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為刑種始自 東漢。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,杖以荊條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 北齊 北周,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。參見“五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