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相傳為春秋時齊國人。十八歲治阿縣,阿大治。后用以稱年少有才華的人。
⒈ 相傳為 春秋 時 齊國 人。十八歲治 阿縣,阿 大治。后用以稱年少有才華的人。按,今本 漢 劉向 《新序》無此文。
引《后漢書·順帝紀》:“﹝ 陽嘉 元年冬十一月﹞辛卯,初令郡國舉孝廉……其有茂才異行,若 顏淵 子奇,不拘年齒。”李賢 注:“《新序》曰:‘ 子奇 年十八, 齊 君使之化 阿。至 阿,鑄其庫兵以為耕器,出倉廩以賑貧窮, 阿縣 大化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