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宗法制度謂嫡子以外的旁支。
⒈ 宗法制度謂嫡子以外的旁支。
引《詩·小雅·白華序》“以孽代宗” 漢 鄭玄 注:“孽,支庶也;宗,適子也。”
孔穎達 疏:“以適子比根干,庶子比支孽。”
《史記·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》:“天子支庶子為王,王子支庶為侯,百有餘焉。”
《周書·豆盧寧傳》:“其先本姓 慕容 氏, 前燕 之支庶也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二回:“可惜這 林 家支庶不盛,子孫有限,雖有幾門,卻與 如海 俱是堂族而已,沒甚親支嫡派的。”
⒈ 宗族的旁支。
引《后漢書·卷四一·宋均傳》:「今康、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國,陛下即位,蠲除前過,還所削黜,衍食它縣。」
《紅樓夢·第二回》:「只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,子孫有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