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知縱”。
⒉ 謂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。漢律定為有罪。
⒈ 亦作“知縱”。謂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。 漢 律定為有罪。
引《后漢書·梁統傳》:“豪桀犯禁,姦吏弄法,故重首匿之科,著知從之律,以破朋黨,以懲隱匿。”李賢 注:“知縱謂見知故縱, 武帝 時立見知故縱之罪,使 張湯 等著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