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對別人的毀謗加以申辯和駁正。辨,通“辯”。
引《舊唐書·元稹傳》:“至于陳暢辨謗之章,去之則無以自明於朋友矣。”宋 孔平仲 《續世說·讒險》:“唐次 無故貶斥,久滯蠻荒,孤心抑鬱,乃采自古忠賢遭罹放逐,雖至殺身,而君猶不悟,著書三篇,謂之《辨謗略》,上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