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罪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四年》:“晉 邢侯 與 雍子 爭(zhēng) 鄐 田……罪在 雍子,雍子 納其女於 叔魚(yú),叔魚(yú) 蔽罪 邢侯。”漢 蔡邕 《司空文烈侯楊公碑》:“命公作廷尉,惟刑之恤,旁施四方,惟明折獄,蔽罪於憲之中。”清 惲敬 《與秦筠谷書(shū)》:“劉于宋 之案,官吏役皆欲蔽罪此人,其罪惟 敬 一人知之,而不能白之,真可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