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在罪犯冠上加草帶,以示羞辱。慅,通“草”;嬰,通“纓”。
引《荀子·正論》:“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,墨黥;慅嬰。”王先慎 集解引 郝懿行 曰:“慅嬰,《慎子》作‘草纓’。草與慅蓋音同假借字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