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違背意愿。
引明 李東陽 《壽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公九十詩序》:“力自振奮,彈壓權(quán)勢,劾佞邪而置之法;一咈意,則浩然引去,身退而名益高。”清 王夫之 《家世節(jié)錄》:“﹝先君﹞待仲叔二父,終身無一間言。或遇咈意事,相對二父,則笑語如常,脫然忘其所憂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