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駁行”。
⒉ 駁雜不純美的德行。
⒊ 謂交議奏參的公文被吏部駁回。
⒈ 亦作“駮行”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故有術之主,信賞以盡能,心罰以禁邪,雖有駮行,必得所利。”王先慎 集解:“駮行,不貞白而駮雜者。”
引《六部成語注解·吏部》:“駁行:交部參奏之件或有不合例者,則由部行文駁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