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對別人主張、建議進行辯駁(多指書面的)
英correct;
⒉ 駁斥別人時提出的意見(多指書面的)
例祖沖之勇敢地進行了辯論,寫出了一篇非常有名的駁議,指《辯戴法興難新歷》
⒊ 臣屬向皇帝上書的一種,多指在書中駁斥別人的意見。如:柳宗元的《駁復仇議》
⒈ 亦作“駮議”。
⒉ 古時臣屬向皇帝上書的名稱之一。就他人所論而予以辯駁。
引漢 蔡邕 《獨斷》卷上:“凡羣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,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駁議……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會議,若臺閣有所正處,而獨執(zhí)異議者,曰駁議。駁議曰: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,下言臣愚戇議異。”
《后漢書·應劭傳》:“又集駮議三十篇,以類相從,凡八十二事。”
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議對》:“迄至 有漢,始立駁議……夫駁議偏辨,各執(zhí)異見;對策揄揚,大明治道。”
宋 文瑩 《玉壺清話》卷三:“后臺省駮議恐隳縣官法,遂寢其行。”
姚華 《論文后編·目錄上》:“漢 定禮儀,書亦四品:章有謝恩,奏以按劾,表以陳情,議以執(zhí)異。別有謝恩,有封事,有讓表,有駁議。”
⒊ 猶異議。
引葉圣陶 《多收了三五斗》:“‘到 范墓 去糶沒有好處’,同伴間也提出了駁議。”
⒈ 漢時臣屬對朝廷決策有異議而上書,稱為「駁議」。也作「駮議」。
引《東觀漢記·卷一七·宋均傳》:「數(shù)納策謀,每駁議,未嘗不合上意。」
《后漢書·卷四三·朱暉傳》:「國家樂聞駁議,黃發(fā)無愆,詔書過耳,何故自系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