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依照法令條文而不加更動。
引《漢書·趙充國傳》:“充國 曰:‘諸君但欲便文自營,非為公家忠計(jì)也。’”宋 曾鞏 《越州趙公救災(zāi)》:“法:廩窮人盡三月當(dāng)止,是歲盡五月而止。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屬。”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孝宗乾道六年》:“便文自營以為智,模棱不決以為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