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階和資格。
引唐 韓愈 《進學解》:“商財賄之有亡,計班資之崇庳。”宋 范仲淹 《潤州謝上表》:“削內閣之班資,奪神州之寄任。”明 于謙 《寄內》詩:“班資忝亞卿,巡撫歷邊徼。”康有為 《廢省論》:“且多以大學士為總督……其視六曹尚書,以翰林循資遷者,望實班資地位,皆遠在其后。”
⒈ 官位的品級、資格。
引唐·韓愈〈進學解〉:「若夫商財賄之有亡,計班資之崇庳,忘己量之所稱,指前人之瑕疵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