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邦灋”。
⒉ 管理百姓的通法。亦泛指國家大法。
⒈ 亦作“邦灋”。管理百姓的通法。亦泛指國家大法。參見“八法”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卿大夫之獄訟,以邦灋斷之。”鄭玄 注:“邦法,八法也,以八法待官府之治。”《新唐書·韋處厚傳》:“以邦法從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