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抗戰中的解放區,由地主出土地和全部農本或一部分農本,農民只出勞力或兼出一部分農本,雙方依照合約進行耕種,稱“伴種”,又叫伙種。
引毛澤東 《游擊區也能夠進行生產》:“首先在農業為主的方針下,解決了土地問題。他們共有九種辦法……第九,利用自己活動的村莊,到處伴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