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頒歷”。
⒈ 見“頒歷”。亦作“頒歷”。頒布下年新歷。
引宋 陸游 《謝賜歷日表》:“適當頒歷之辰,治象一新,歡聲四溢。”宋 陸游 《齋中雜興》詩之七:“去國己酉冬,忽見十頒歷。”清 富察敦崇 《燕京歲時記·賣憲書》:“十月頒歷以后,大小書肆出售憲書,衢巷之間亦有負箱唱賣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