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木名。即棕櫚。
⒈ 木名。即棕櫚。
引《逸周書·王會》:“白州 比閭,比閭者華若羽。伐其本為車,終行不敗。”
孔晁 注:“白州 東南,蠻與 白 民接也,水中可居曰州,州中出此珍木。”
朱右曾 校釋:“愚謂比閭即‘并閭’也。 《本草拾遺》云:櫚木出 安南,性堅,紫黑色。有花紋者名曰‘花閭’。”
⒉ 比、閭為古代戶籍編制基本單位。后因以“比閭”泛稱鄉里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,五比為閭,使之相受。”
宋 蘇洵 《議法》:“比閭小吏奉之以公,則老姦大猾束手請死。”
清 劉大櫆 《慎始》:“天下之事,惟其未有以倡之,有一人倡之於前,以至比閭族黨之間,相效而成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