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懸賞捉拿的公告。
引《明史·岳正傳》:“或為匿名書列 曹吉祥 罪狀, 吉祥 怒,請出榜購之。帝使 正 撰榜格, 正 與 呂原 入見曰:‘為政有體,盜賊責兵部,姦宄責法司,豈有天子出榜購募者?’”
⒉ 泛指用刑。
引晉 袁宏 《后漢紀·章帝紀上》:“治獄者急於榜格,執憲者煩於詐欺。或因公行私,以聘威福,違本離實,捶楚為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