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大臣向朝廷推薦人才,并提保有才能或有功績。后多指大臣薦舉下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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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負責推薦,以使其得到提拔任用。
引《后漢書·朱浮傳》“是以博舉明經,唯賢是登” 李賢 注引《漢官儀》:“其舉狀曰:‘生事愛敬,喪沒如禮……行應四科,經任博士?!卵阅彻倌臣妆Ee?!?br />《三國志·魏志·何夔傳》:“又可脩保舉故不以實之令,使有司別受其負?!?br />宋 丁謂 《丁晉公談錄》:“昔 張去華 當 太祖 朝,乞試,有數知己,皆館閣名臣,保舉之?!?br />蕭軍 《五月的礦山》第十章:“那時候如果我有功,他們會保舉我當礦長、廠長咧!”
⒈ 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、學識或功績的人才,供朝廷任用,并為其作保,稱為「保舉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五〇回》:「今歲在京,因書法端楷,保舉中書職銜的?!?br />《老殘游記·第一八回》:「替他捐官,保舉他,他不要,半夜里逃走了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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