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核查勘定,擔保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五·站戶典賣田土》:“今后,站戶如必消乏典賣田土,當該社長里正主首,親隣并原簽同甲站戶,從實保勘是實,止於同里戶內互相成交。”《明史·南陵王睦楧傳》:“請立宗學以崇德教,設科選以勵人才,嚴保勘以杜冒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