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理百姓,保護扶持使之安定。
引《書·畢命》:“越三日壬申,王朝步目 宗周,至于 豐,以 成周 之眾,命 畢公 保釐東郊。”孔 傳:“用 成周 之民眾,命 畢公 使安理治正 成周 東郊,令得所。”唐 王維 《送韋大夫東京留守》詩:“名器茍不假,保釐固其任。”清 曹寅 《送施潯江方伯之任湖南》詩:“保釐藍縷功非細,開拓窮荒慮必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