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拿。
例協約國要逮捕和懲罰戰犯。
英arrest; commit to prison; take into custody;
⒈ 捕捉;捉拿。
引《史記·絳侯周勃世家》:“其后人有上書告 勃 欲反,下廷尉,廷尉下其事 長安,逮捕 勃 治之。”
《漢書·蕭望之傳》:“望之 大臣……不奉法自修,踞慢不遜攘,受所監臧二百五十以上,請逮捕繫治。”
⒉ 今法律上稱限制人犯人身自由并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。
引周而復 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七:“上海 解放以后,偽工會理事長逃到 川沙,給 上海市 公安局逮捕回來法辦了。”
⒈ 對于現行犯、準現行犯或通緝犯加以緝拿,并拘束其身體自由,而行偵查或處罰。
例如:「那個流氓已經被警察逮捕了。」
近捕獲 拘捕 捉拿
反釋放
英語to arrest, to apprehend, an arrest
德語verhaften, festnehmen, inhaftieren (V)?
法語arresta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