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(宋王安石始創)的一種戶籍編制制度。若干家編作一甲,設甲長;若干甲編作一保,設保長(沿用至解放前)
英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;
⒈ 宋 代的一種鄉兵制度。 熙寧 初, 王安石 變募兵而為保甲。其法是:十家為一保,有保長。五十家為一大保,有大保長。十大保為一都保,有正副都保正。家有兩丁以上者,選一人做保丁,組成保甲,授以弓弩,教之戰陣。參閱《宋史·兵志六》、《文獻通考·兵考五·兵制》。
⒉ 舊時統治人民的戶籍編制。 清 代保甲之法,十戶為牌,設一牌頭,十牌為甲,設一甲頭;十甲為保,設一保長。戶給印牌,書其姓名丁口,出則注其所往,入則稽其所來。解放前,保甲之編組以戶為單位,戶設戶長;十戶為甲,甲設甲長;十甲為保,保設保長;實行各戶互相監視和互相告發的連坐法,以及各項強迫勞役辦法。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,國民黨政府宣布在它統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這種戶籍制度。參閱《清朝文獻通考·戶口考一》及《職役考一》、《毛澤東選集·論聯合政府》注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