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參互列舉。
引晉 杜預 《<春秋經傳集解>序》:“故史之所記,必表年以首事,年有四時,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。”楊樹達 《古書疑義舉例續補·兩名錯舉例》:“《漢書》他篇中兩名錯舉之例尚多。 《鄒陽傳》云:‘六齊望于 惠后。’ 孟康 注:‘謂 惠帝 與 呂后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