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賜圜”。
⒉ 舊時放逐之臣,遇赦召還謂“賜環”。語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環?!睏顐娮ⅲ骸肮耪叱加凶锎庞诰?,三年不敢去,與之環則還,與之玦則絶,皆所以見意也?!?/p>
⒈ 亦作“賜圜”。舊時放逐之臣,遇赦召還謂“賜環”。
引語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環。”
楊倞 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,三年不敢去,與之環則還,與之玦則絶,皆所以見意也。”
唐 張說 《出湖寄趙冬曦》詩之二:“湘浦 未賜環, 荊門 猶主諾?!?br />明 陳汝元 《金蓮記·聞繫》:“自解一官,又經數載。 軾 兒謫任 武林,未獲賜環消息; 轍 兒召居諫院,猶然落魄規模?!?br />清 陳康祺 《壬癸藏札記》卷一:“他書多稱 稚存 賜圜,由 文正 力,蓋非事實也?!?br />章炳麟 《駁康有為論革命書》:“嗚呼 長素,何樂而為是耶?熱中於復辟以后之賜環,而先為是齟齬不了之語,以聳東胡羣獸之聽,冀萬一可以解免?!?/span>
⒈ 被放逐之臣赦罪召還為「賜環」。
引語本《儀禮·喪服》唐·賈公彥·疏:「以道去君,據三諫不從,在境待放,得環則還,得玦則去?!?br />唐·張說〈出湖寄趙冬曦〉詩:「湘浦未賜環,荊門猶主諾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