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承擔部分賦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。
⒉ 次子。
引《晉書·食貨志》:“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,十五已下至十三、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?!?/span>
引清 魏源 《圣武記》卷十:“其傷病未愈及家無次丁者,量遣歸營?!?br />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甲部第一章:“或家無次丁,父母望其嗣續,室徒四壁,妻兒待以為生,忽際重病彌留,共知不起,老親垂涕而來握其手,妻子號泣而環跪於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