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依次而及。
引《左傳·成公三年》:“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,次及於事,而帥偏師以修封疆,雖遇執事,其弗敢違。”北魏 楊衒之 《<洛陽伽藍記>序》:“先以城內為始,次及城外,表列門名,以遠近為五篇。”《新唐書·魏元忠傳》:“儲君有次及之勢,故師保教以君人之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