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寵任重視;寵愛眷注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內閣三·閣臣致政迥異》:“今上御極后,如 高新鄭、張新建 之逐,出自內旨不必言。初則 呂桂林 四疏而退, 申吳門 為上所眷,留至十一疏亦允,后則 王太倉 尤受寵注,亦入疏即見俞。”《明史·楊漣傳》:“去歲南郊之日,傳聞宮中有一貴人,以德性貞靜,荷上寵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