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公文習用語。謂貶降官職。
⒈ 宋 代公文習用語。謂貶降官職。
引宋 司馬光 《涑水記聞》卷九:“獄成,以贖論,仍衝替。”宋 孫升 《孫公談圃》卷下:“官人山林中有寃氣,所以平生坎坷,守官多事,不衝替即差替也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十年》:“發運、轉運、提舉鑄錢、鹽事等司及州、縣,于三司所統者,違慢不職,許行勘刻;事理重者,奏乞先行衝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