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庭的預先通知;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;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。
英summons;
⒈ 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。
引《太平天囯資料·畿輔平賊紀略》:“專持傳票字一張,逼之至局索輸將。”
郭沫若 《海詩集·跨著東海三》:“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,沒有檢事的傳票,警察論理是不敢專擅的。”
⒉ 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。
⒈ 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,法院或檢察機關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系人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憑據。
例如:「法院傳票」。
⒉ 會計工作中作為登記或審核帳目的憑據。
例如:「商校的珠算課程,都有算傳票的實習 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