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院或檢察機關(guān)通知與案件有關(guān)的人前來。
英summons;
⒉ 送達傳喚令狀或用傳票進行通知,傳審。
例被傳喚在審訊時出庭。
英subpoena ,subpena;
⒈ 傳命召喚。
引《紅樓夢》第九四回:“大奶奶叫人收拾園里的樹葉子,這些人在那里傳喚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六回:“子慎 趕著立起身來,走到簾邊傳喚 梧仙。”
⒉ 謂司法機關(guān)以傳票或通知叫與案件有關(guān)的人到案。
⒈ 召喚,喊某人前來。
引《紅樓夢·第九三回》:「若有并未告假私自出去,傳喚不到貽誤公事的,立刻給我打了攆出去。」
⒉ 法院發(fā)出傳票,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日期、時間到場,稱為「傳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