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常法。
⒈ 常法。參見“常法”。
引《書·胤征》:“先王克謹天戒,臣人克有常憲。”孔 傳:“言君能慎戒,臣能奉有常法。”《后漢書·百官志一》:“世祖 節約之制,宜為常憲。”《魏書·食貨志》:“諸方之錢,通用京師,其聽依舊之處,與 太和 錢及新造五銖并行,若盜鑄者罪重常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