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才能和志向。
引《后漢書·霍谞傳》:“商 高 諝 才志,即為奏原 光 罪,由是顯名。”明 孔居正 《答應(yīng)天撫院宋陽山言防倭》:“黃副總 乃僕武舉所取士,其人才志,似亦可用。”清 侯方域 《宦官論》:“天子又奬其忠勤,嘉其才志,使出入邊廷之間,拱揖部曹之上,皆尊以監(jiān)視之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