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稱太守以下地方長官的指示、命令為“裁旨”。
⒈ 宋 代稱太守以下地方長官的指示、命令為“裁旨”。
引宋 吳曾 《能改齋漫錄·事始二》:“近世自鈞旨、臺旨而下,稱裁旨。按, 李罕之 擅引 澤州 兵夜入 潞州,以狀白 李克用 曰:‘ 薛鐵山 死,州民無主,慮不逞者為變。故 罕之 專命鎮(zhèn)撫,取王裁旨。’”宋 袁文 《甕牖閑評》卷三:“本朝君相曰圣旨、鈞旨,太守而下曰臺旨,又其次曰裁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