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一人首唱,他人相和,互相應答。語出《詩·鄭風·萚兮》:“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。”指以詩詞相酬答。猶倡隨。特指夫唱婦和。一人提出主張,他人附和,以相呼應。
⒈ 一人首唱,他人相和,互相應答。
引語出《詩·鄭風·萚兮》:“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。”
《禮記·樂記》:“倡和清濁。”
孔穎達 疏:“先發聲者為倡,后應聲者為和。”
⒉ 指以詩詞相酬答。
引宋 葛立方 《韻語陽秋》卷十五:“﹝ 陳后主 ﹞與倖臣各製歌詞,極於輕蕩,男女倡和,其音甚哀。”
元 張壽卿 《紅梨花》第三折:“全憑著花月為媒,共佳人倡和傳杯。”
清 袁枚 《隨園詩話》卷二:“趙 以寒士,而留余仍住 王公 舊屋,供饔飱,彼此倡和。”
⒊ 一人提出主張,他人附和,以相呼應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外內倡和為忠,率事以信為共,供養三德為善,非此三者弗當。”
杜預 注:“不相違也。”
《新唐書·宦者傳下·田令孜》:“宰相 盧攜 素事 令孜,每建白,必阿邑倡和。”
清 薛福成 《選舉論中》:“其后上無明君,朝無是非,諸名士乃爭相倡和,樹朋黨,然上下知畏清議, 漢 之賴以維持者數十年。”
⒋ 猶倡隨。特指夫唱婦和。
引北齊 顏之推 《顏氏家訓·治家》:“河 北人事,多由內政……倡和之禮,或‘爾’‘汝’之。”
⒈ 一人先歌唱,他人再隨聲相和。
引《禮記·樂記》:「倡和清濁。」
唐·孔穎達·正義:「先發聲者為倡,后應聲者為和。」
清·袁枚《隨園詩話·卷二》:「趙以寒士而留余仍住王公舊屋,供其饔飧,彼此倡和。」
⒉ 一人先提議,他人再附和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「外內倡和為忠,率事以信為共,供養三德為善,非此三者弗當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一回》:「一個封袋上寫著『程儀』,一本書、一個詩卷,知縣看了,知道他也和本地名士倡和。」
⒊ 比喻夫妻感情和睦,夫唱婦隨。
引北齊·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治家》:「河北人事,多由內政,……倡和之禮,或爾汝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