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封建王朝誅滅三族的酷刑。
引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韓 任 申子,秦 用 商鞅,連相坐之法,造參夷之誅。”顏師古 注:“參夷,夷三族。”《北史·韓麒麟傳》:“有制不行,人得僥倖,則雖參夷之誅,不足以肅。”清 錢謙益 《太祖實錄辨證》三:“一則涉於疑似,一則近於脇從,於罪為稍輕。故其子孫幸免參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