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制裁糾正。
引南朝 梁 沉約 《奏彈奉朝請(qǐng)王希聃違假》:“違弛之諐,允膺裁糾。”《新唐書(shū)·李玄道傳》:“出為 幽州 長(zhǎng)史,佐都督 王君廓,專持府事。 君廓 不法,每以義裁糾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