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住宿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二·使臣》:“長行馬使臣如有齎,把圣旨令旨并省部文面勾當官中公事,一兩箇為頭人員,頓宿處依分例支者,下次人員與粥飯者外據馬疋草料,亦依本部所擬支遣。”清 趙翼 《題文信國致永豐尉吳名揚三札》詩:“千五百貫官會子,早喜頓宿能供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