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置備酒食郵驛以供軍用謂之頓遞。
⒈ 置備酒食郵驛以供軍用謂之頓遞。
引唐 元稹 《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》:“據 嚴礪 元和 二年六月舉牒稱:‘ 綿 劍 兩州供 元和 元年北軍頓遞,費用倍多。量於 梓遂 兩州秋稅外,加配上件錢米,添填 綿 劍 兩州頓遞費用者。’”
《資治通鑒·唐僖宗中和元年》:“李克用 牒 河東,稱奉詔將兵五萬討 黃巢,令具頓遞, 鄭從讜 閉城以備之。”
胡三省 注:“緣道設酒食以供軍為頓,置郵驛為遞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高宗建炎三年》:“是日,帝發 建康,遣戶部侍郎 葉份 先按視頓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