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夏秋兩季完納的賦稅。征二稅始于唐,后世因之。
⒈ 夏秋兩季完納的賦稅。征二稅始于 唐,后世因之。參見“兩稅法”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二》:“二稅須於三限前畢輸……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,秋稅籍以四月一日,并限四十五日畢。”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:“國初夏秋二稅,麥四百七十萬石,今少九萬;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,今少二百五十餘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