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指割下的耳朵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郵政·查倒斃》:“夫馬之倒斃在局者,係何馬夫所養,該馬夫具呈報官,呈內敘明……於某日得何病醫治不瘥,於某日在局倒斃,取其耳級呈驗。”清 楊積中 《續御寇略》:“割取首級十八顆,耳級九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