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提取查閱。
引明 顧起元 《客座贅語·坊廂始末》:“萬歷 三年, 少泉 汪公 為京兆,弔查二縣支銷冊。”明 沉榜 《宛署雜記·鋪行》:“本府循環季查,治廳年終弔查,按院查盤,任滿委查,一應支解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蒞任·清查之法》:“即或奉文辦買某項,咨部尚未準銷,亦必弔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