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領域,范圍。
例應當把可查明的事實與個人的意見這兩個范疇區分清楚。
英category; domain;
⒈ 人的思維對客觀事物本質的概括的反映。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一些基本范疇。如哲學中的矛盾、質和量、本質和現象,政治經濟學中的商品價值、抽象勞動、具體勞動、化學中的化合、分解等。
⒉ 類型;范圍。
引楊朔 《<海市>小序》:“這本集子所收起來的主要是我近年來寫的一些散文特寫,有游記,有人物特寫,也有文學雜記一類東西,看起來有點雜,但都屬于散文的范疇。”
徐遲 《哥德巴赫猜想·祁連山下》:“靜物,花鳥,雖屬繪畫中獨立的范疇,它們卻只是繪畫的細部而已?!?/span>
⒈ 知識或思維的對象,經分析后所歸之各大類,且可依之以成系統者。
例如:「他所說的話題,皆不出藝術的范疇?!?/span>
近范圍 領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