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有計口受田制度。一夫所受之田,謂之夫田。
⒉ 指計口受田制度。
引《后漢書·仲長統傳》:“限夫田以斷并兼,定五刑以救死亡。”
引清 曹寅 《東皋草堂記》:“國家奠畿輔之重,鑒前 明 府衛之弊,因 盛京 夫田之制,得寓兵於農之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