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附會。
⒉ 羅織罪名。
引《隋書·王劭傳》:“時有人於 黃鳳泉 浴,得二白石,頗有文理,遂附致其文以為字,復言有諸物象而上奏。”
引宋 曾鞏 《故翰林侍讀學士錢公墓志銘》:“公之為判官也,府嘗有獄,或探大臣意,謂欲有所附致,公不為動,徐論其意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