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結黨同謀。
引《后漢書·方術傳序》:“鄭興、賈逵 以附同稱顯, 桓譚、尹敏 以乖忤淪敗。”《資治通鑒·漢安帝延光四年》:“又中黃門 南陽 王康,先為太子府史,及 長樂 太官丞京兆 王國 等并附同於 程。”胡三省 注:“附同者,既相黨附,又與之同謀。”